營口永德重工有限公司
地 址:遼寧省營口市西市區
遠角三街26號(近遼河大橋)
電 話:0417-3299986
18241729088
傳 真:0417-3299986
郵 箱:22807242@qq.com
網 址:www.nxkangd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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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承 運
第二十二條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的經營范圍受理危險貨物的托運。
第二十三條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使用與承運危險貨物性質、重量相匹配的運輸車輛、設備,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要求懸掛標志,按照要求配備具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從業資格的駕駛人、押運員進行運輸。
第二十四條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制作符合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危險貨物運單,并交由駕駛人隨車攜帶。危險貨物運單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二個月。
危險廢物道路運輸企業或者單位還應填寫并隨車攜帶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第二十五條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在調度運輸車輛前,應當對運輸車輛、設備技術狀況及衛星定位裝置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對駕駛人、押運員進行運輸安全告知。第二十六條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在起運之前應當對承運的危險貨物及包裝進行外觀檢查,確保沒有影響安全運輸的明顯缺陷、泄漏、破碎。
第二十七條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對本企業或者單位與危險貨物運輸相關的員工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確保員工經本企業或者單位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并采用現場或網絡遠程等形式對與危險貨物運輸相關的員工每月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訓。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妥善保存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記錄,并能夠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提供。崗前安全教育培訓記錄保存至員工離職后十二個月;日常安全培訓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二個月。
第五章 裝 卸 貨
第二十八條裝貨人應當在充裝貨物前查驗以下事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裝或者發貨:
(1)車輛是否具有有效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證件;
(2)駕駛人、押運員是否具有有效從業資格證件;
(3)運輸車輛及罐式車輛罐體、可移 動罐柜、罐箱是否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
(4)所充裝的危險貨物是否與危險貨物運單載明的相一致;
(五)所充裝的危險貨物是否在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 罐柜、罐箱的適裝介質列表范圍內;
充裝或裝載劇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一類放射性物品或危險廢物時,還應當查驗第十三條規定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九條裝貨人應當按照《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JT617)、《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JT618)進行裝載作業,裝載貨物不得超過運輸車輛核定載質量,并且不得超出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 柜、罐箱的允許充裝量范圍。除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集裝箱外,危險貨物分類中爆炸品第1.1項、1.2項、1.3項、1.4項包含的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的裝載質量不得超過10噸。
第三十條裝貨結束后,裝貨人應當確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要求懸掛標志,確保包裝容器沒有損壞或者泄漏,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 罐柜、罐箱所有的關閉裝置處于關閉狀態。
第三十一條裝貨人應當建立危險貨物裝貨記錄制度,對所裝載的危險貨物類別、品名、數量和托運人、承運人、運輸車輛及駕駛人、危險貨物運單編號等相關信息予以記錄;并將記錄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二個月,且能夠按照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管理部門要求及時提供。
第三十二條收貨人應當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卸貨作業,無特殊理由,不得拒絕或者延時收貨。